湖南省疾控中心2009年纪检监察纠风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9-04-15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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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心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五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纠风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省厅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违纪违规案件,为疾病控制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员干部中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中心。中心拟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教育。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考试,促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思想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继续落实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省纪委规定的五不准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干干净净为人民工作。

    (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纪委《关于推进机制制度改革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卫生厅的《工作要点》,扎实做好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我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落实、以及民主生活会、任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科研课题、项目基金、以及疾病防控等基础投资资金使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继续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教育。在中心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卫生检测,门诊医疗、下基层疾病控制、流病调查等为内容的树良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廉洁从业意识。严禁乱检测、乱收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

    (八)全面推行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中心政务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做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办事流程、投诉渠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等的公开。

    (九)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调研工作,加强与市、县疾控系统联系和信息勾通。积极探索疾病控制、检验工作中纠风工作内容、方法、重点、规律等。针对疾病控制、检验检测工作特点,选择与中心检测方面业务联系较多的部门,与相关人员进行调研活动和满意度调查,不定期对中心门诊开展问卷调查,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各科室,责成有关科室逐条进行整改。

    (十)充实调整行风监督员队伍。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加强中心的行风监督和评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和反馈。

    四、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监督。

    (十一)继续完善对药品、生物制品、一次性用品、试剂等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中心的物质、设备、药品、生物制品的集中招(议)标采购的监督管理。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和采购,防止暗箱操作。积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十二)今年要重点对国家、省投入的项目、科研课题和扩大规划免疫疫苗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建维修、汽车维修、办公用品定点的监管,规范公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消费。

    (十三)加强对各科室签订的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中心有关经济实体、重大项目进行常规审计监督。有关经济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对中心固定资产的监管。监察审计科要会同总务科对中心的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等要进行清理,防止公共财产流失。                                       

    五、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长效机制建设。

    (十五)继续加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教育。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严禁在药品、生物制品、物质设备等的采购中收受回扣和进行不正当交易,对违规者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加大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始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十七)认真受理举报和信访工作,认真核实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调查核实、反馈信息制度。依法、按程序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

    (十八)探索建立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岗位交流轮换,规范服务行为。

    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为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思想素质。切实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带头遵纪守法,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改进工作作风,重视调查研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二十)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更新知识。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维护党员权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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