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信息来源:[湘管发〔2014〕62号]文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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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公共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26号)、国管局《关于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82号)的要求,今年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8日至14日举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活动要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这个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一个”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公共机构通过举办一个报告会、展览会或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二)选好“两个”公共机构节能(节约)示范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各地区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选择两个公共机构节能(节约)示范单位开展典型事迹宣传,推广公共机构节能(节约)示范单位工作先进经验,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效益,扩大公共机构节能社会影响力。
  (三)落实“三个”节能宣传举措。一是各地区要着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进机关、学校、医院活动,通过下发宣传册、举办教育讲座、组织节能知识考试或竞赛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各级可在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网(
http://ecpi.ggj.gov.cn)下载节能宣传画电子版予以印发张贴;二是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废旧物品回收活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三是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向本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送一条倡导节能、践行低碳的短信息,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周氛围。 
  (四)践行“四个停用”,组织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全省公共机构要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组织好“四个停用”。一是停用空调一天;二是6层以下办公楼房停用电梯一天;三是停用公车一天,低碳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四是停用公共区域(如走廊)照明设施一天。各级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节能低碳行为,带动社会节能。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主题,全员参与。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积极组织全员参与的宣传活动,通过全员的参与,扩大宣传的广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创新形式,厉行节约。要加强与当地发改委等部门联系,创新宣传形式,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与全社会节能宣传周活动统筹安排,统一布置。在活动期间,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三)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各地区、各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好宣传活动,及时将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发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邮箱
461967728@qq.com2362250068@qq.com,(联系人:汤丽君,谭少雄,联系电话:0731-85166408),我局将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7月1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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