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摘要)
发布时间: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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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能效限定值 (见附件)
空调器的能效比实测值应大于等于表1的规定值。
空调器的节能评价值为表2中能效等级的2级。
试验方法
能效比的测试方法按照GB/T 7725的相关规定执行。能效比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
检验规则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空调器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抽取一台样品,测试产品的能效比。若不满足规定要求,再抽取二台样品,实测值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能效等级标注
生产厂家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测试结果,确定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生产厂家应在其产品的出厂文件上注明该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所依据的标准号。
文/中心 总务科
附件: 能效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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