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有什么不同?
所谓预防接种,就是将人工制备的某种病原的抗原或抗体注入机体,使机体获得对该疾病的特异免疫力;而计划免疫则是指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2.疫苗可预防疾病有什么危害?
现有的疫苗可以预防多种严重的传染病,这些疾病总称为疫苗可预防疾病,包括结核病、乙型肝炎、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风疹和先天性风疹综合症、流行性腮腺炎、狂犬病、水痘-带状疱疹、肺炎球菌肺炎、流行性感冒等。
疾病的危害
结核病
可累计全身各个器官,儿童结核病以结核性脑膜炎为主,此病损害脑实质和颅神经,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乙型肝炎
新生儿感染病毒易成为病毒携带者,慢性化可导致肝硬化,肝癌
脊髓灰质炎
一旦肢体麻痹,易成为终身残疾
百日咳
婴幼儿易感,病程较长,阵发痉挛性咳嗽,合并并发症者死亡率高
破伤风
肌肉强直及阵发性痉挛的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其病死率较高
麻疹
传染性很强,发热、卡他症和全身斑丘疹,并发症累及多个器官,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流行性乙型脑炎
常累及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重症患者病死率高,幸存者常留有明显的后遗症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高热、剧烈头痛、皮肤粘膜瘀点和脑膜刺激征,严重者可有败血症休克及脑实质损害
甲型肝炎
发热、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泻等,数日后出现黄疸,暴发性肝炎病死率高
先天性风疹综合症
孕妇患风疹可导致胎儿畸形
流行性腮腺炎
如并发脑炎、胰腺炎、睾丸炎,可影响智力和生育能力
狂犬病
一旦发病,100%死亡
水痘
带状疱疹 传染性强,全身水疱疹,易继发细菌性感染
肺炎球菌肺炎
危害老年人和体弱者的身体健康,严重者发生呼吸衰竭死亡
流行性感冒
传染性极强、造成缺勤、缺课,严重者发生呼吸衰竭死亡
3.列入我国计划免疫中的疫苗有哪些?
目前,列入我国计划免疫并免费提供的疫苗有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OPV),百日咳、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DPT)、麻疹疫苗(MV)和乙肝疫苗(HBV),它们用以预防和控制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破伤风、麻疹等传染病。
4.除了计划免疫疫苗还有哪些疫苗可以接种?
计划免疫以外的疫苗我们称之为扩大免疫疫苗(或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这些疫苗也能有效预防相应的疾病,比如风疹、水痘、腮腺炎、肺炎球菌肺炎、流行性感冒、甲型肝炎等疾病,但这些疫苗需要自费购买接种。
5.为什么有些疫苗一定要间隔接种多次才行呢?
疫苗分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两种,接种活疫苗相当于一次轻度自然感染,接种一次就能得到较好的免疫效果;但是灭活疫苗不能在体内繁殖,必须使用分次接种的方法,使机体经常存在一定量的抗原物质,以刺激机体产生抗体。间隔接种还可以避免一次大剂量注射产生的副反应。
6.我国已经实现无脊髓灰质炎,为什么还要服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
虽然我国境内已经于2000年证实无脊髓灰质炎,但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仍有脊髓灰质炎的流行,仍不排除脊髓灰质炎病毒越过国境传入我国的可能,因此在全世界证实无脊髓灰质炎之前,我国还需要给儿童服用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
7.为什么服用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后不能喝热饮?
糖丸内含有减毒脊髓灰质炎疫苗,遇热时病毒被杀灭,其效力下降,影响免疫效果。因此,服用后半小时内,应禁用热饮或热的食物。婴儿服用后若有呕吐,应立即去医院重服。
8.预防接种证有什么作用,如何领取?
就像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有效证明一样,预防接种证是个人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检查本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
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规定必须提供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
本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应及时到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儿童出生或迁居后的1星期内,父母应为儿童办理户口,并尽快到儿童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安排接种。每次接种时必须携带此证,并按预防接种通知单或者预约日期到指定地点给儿童预防接种。若指定的日期没空,可以延迟几日接种。
成人如要接种疫苗,可以到户口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安排接种。
9.非当地居民者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和接种?
非当地居民者(包括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士)的儿童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安排接种。成人接种可以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安排接种。
10.哪些情况下不宜接种疫苗?
有以下情况者一般不能或应暂缓接种疫苗。
1.患有皮炎、牛皮癣、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者,须待皮肤病痊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2.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者不宜进行预防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因为发热可能是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可影响免疫力的产生。
3.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者不宜接种,因为体质较差,患病器官不堪负重。
4.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者不宜接种,因为此时接种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发生。
5.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不宜接种,因为这些孩子制造免疫力的原料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欠佳。
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不宜接种,因为疫苗中含微量过敏原。
7.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须待恢复正常2星期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因为腹泻会使疫苗过快排出,失去作用,而腹泻若是病毒感染所致,还会干扰疫苗发挥作用。
8.最近注射过白蛋白、多价免疫球蛋白(如γ球蛋白)者,6个星期内不应接种麻疹疫苗。
9.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应暂缓预防接种,空腹时不宜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后会发生些什么情况?如何处理?
1.获得相应免疫力:预防接种后,大多数接种者都能获得针对相应疾病的免疫力。
2 .预防接种副反应:预防接种对人体来说,是注入异物,一些接种者会因此发生种种不良的反应,即疫苗接种副反应。
预防接种副反应可分为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一般反应是由于疫苗本身的理化特性造成的反应,一般反应有:发热、局部红肿、局部硬结等。一般反应中还有一类称为加重反应,加重反应在性质上仍属一般反应范畴,只是表现为局部和全身症状的加重。
一般反应只要经过适当的对症处理,一般都无严重后果。
异常反应发生在极少数被接种者中、与一般反应有一定联系,其发生与疫苗的种类及被接种者个体的病理生理状态有密切联系。异常反应有许多种,常见的有:局部化脓、晕针、过敏等。异常反应与一般反应的性质和表现不同,程度比较严重,一般需要到医院进行适当治疗,多数人可以痊愈。
3.偶合症:预防接种后,也有接种者会罹患各种疾病,但多数疾病的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只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并非因果关系。比如某儿童在流感的潜伏期内接种疫苗,不久发生流感症状,家长很容易将流感与预防接种联系起来,误以为是预防接种导致的。这种情况称为预防接种的偶合症。偶合症按疾病的正常治疗方法进行诊治。
为了掌握上海市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全市建立了预防接种后反应的三级报告系统。如果在预防接种后发生非正常情况(不管是副反应还是偶合症)都应及时报告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进行登记判断和向上级机构报告。
11.如何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
绝大多数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是非常安全的,但是没有一种疫苗可以保证没有副反应,注意以下几点,可以降低副反应的发生和其带来的损害:
1.接种时,如实将健康状况告知医生,并配合医生做简单体检。
2.接种后不要匆忙离开医院,要观察15~30分钟后再离开,以便万一发生速发性反应,医生可及时救治。
3.回家后继续观察,适当休息,多饮开水,注意保暖,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
4.接种疫苗后如果发生一般反应,如发热、接种局部红肿痛,不必紧张,因为这是人体对疫苗的一种排异反应,一般1~2天即可恢复。发热者可适当给予退热处理;有局部反应的,可用清洁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以消肿、止痛,但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
5.若接种疫苗后体温较高,高于38.5℃,或发热持续数日,或出现加重情况,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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