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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感染者能否怀孕,主要是由肝脏本身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所决定的。属于下述6种情况之一的暂不宜怀孕。
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在没有产生抗-HBs以前,最好暂缓怀孕;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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