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健康
管理师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设立“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和开展“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先期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前培训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名单公示于中国卫生人才网)。我单位经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审核,符合《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资格条件标准》要求,设立为“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经许可,将举办助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管理师是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持证人从事健康监测、健康评价、健康维护、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技术水平的认证,是其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证明,由该职业全国唯一认证单位——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鉴定及发证。
二、学员经培训后参加相应培训结业考试,考试通过者获得由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并利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管理考核合格学员证书及相关信息,提供学员成绩和证书真伪查询。
三、开展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后,可持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现在岗位工作的可以根据湘劳社发〔2002〕171号文件精神向所在单位申请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对于已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现在高级技能岗位工作的,其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现在岗或经单位聘任在岗的,其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执行]。
我中心按照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安排部署,将于今年九月正式开展助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培训班,现将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培训、考试与鉴定工作计划及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好区域内有关食品、建材、包装材料、医疗产品、营养保健品及餐饮、宾馆、超市、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与健康,环境,卫生、营养等有关的生产企业和经营服务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培训和考试。并派专人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培训的各项工作。该项目由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负责实施。具体办班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50号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科技大楼四楼404室
联 系 人:王红艳
咨询电话:4305706 4305705 4305985
附件:
健康管理师招生简章.doc
健康管理师职业介绍.doc
培训报名表.doc
健康管理师宣传单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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