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疾控发〔200621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54凌晨开始,我省部分地区迎来一次强降雨过程,郴州、怀化、邵阳、永州等地发生暴雨山洪,7个市州21个县市受灾,受灾人口142.44万人。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准备工作,防止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据气象预测,今年我省防汛抗灾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发生大水、大旱的可能性极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救灾防病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把救灾防病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工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实施方案。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一种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卫生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疫情、第一时间到达灾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各地尤其是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发病情况,立即组织制订监测计划,迅速开展与人群生活密切相关的河流、池塘、湖泊、水井等水体的监测和饮用水监测,重点加强对市售水产品、生冷食品及卤制品等食品的定期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科学预测预报疫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腹泻病门诊,加强疫源检索,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汛期,受灾地区要实行洪灾相关疾病零报告与日报告制度,明确具体收集、汇总、报告灾区疫情的责任人,确定专报电话;受灾地区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每日上午12时前,汇总辖区内前一日的洪灾相关疾病发病情况,填写灾区疫情监测日报表(附表1)和湖南省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2),传真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要于每日下午4时前汇总全省有关情况,报省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3支以上包括急诊、中毒、传染病、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护队,并准备好必备的药品和器械,准备好医疗救护车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3支以上包括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消杀灭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救灾防病机动队,并准备好足够的现场处置、采样检测、消杀灭药品和器械。各地尤其是灾区要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落实救灾防病经费与物资。各地要按照省里有关规定,立即制定救灾防病药械储备计划,落实常年常规的救灾防病储备经费,并储备足够的病人救治、现场处置、采样检测以及消杀灭药品、器械及其它必备物资,确保救灾防病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饮食饮水卫生监督,严格控制灾区的群体性聚餐,确需聚餐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卫生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要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严防食物、饮水中毒事故发生。各级卫生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洪灾期间要重点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和蚊蝇、鼠类孳生地进行消杀灭工作,加强饮水消毒和人、畜粪便管理。灾后要指导群众及时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做到水退到哪里,环境清扫和环境消毒就到哪里。同时,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六、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救灾防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卫生厅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地救灾防病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灾区疫情监测日报告

2、湖南省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卫生厅(盖章)

OO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