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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继续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实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接种人员劳务报酬和预防接种免费政策。建立和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⒉ 切实抓好免疫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加强疫苗、注射器材和冷链设备管理,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接种安全。实施新的免疫程序。在做好常规预防接种的基础上,酌情开展重点地区强化免疫活动。
⒊ 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的高敏感性,规范开展主动监测并进行监测记录,加强督导检查,杜绝漏报现象。各市州要对15岁以下儿童累计人年数达10万以上而仍无病例报告的县(区、市)进行重点督查。
⒋ 加强乙肝防治工作,实施《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落实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开展全省性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2002年以来出生儿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补种率达95%以上,上报查漏补种数据及专项工作总结。
⒌ 抓好麻疹疫苗接种,有效控制麻疹疫情,实施疑似病例网报制度。麻疹暴发疫情、散发病例的血清学诊断比例要分别达到100%、50%。一旦发现3例以上聚集性病例必须立即开展麻疹疫苗应急免疫。
⒍ 做好常规免疫监测工作,所有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应使用“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报,提高报告接种率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⒎ 免疫及疫苗效价监测
⑴ 免疫成功率监测:湘西--脊灰、卡介苗;邵阳--麻疹;株洲--百白破;怀化--乙肝。
⑵ 人群抗体水平监测:衡阳—脊灰;张家界—麻疹;长沙—百白破;永州—乙肝。
⑶ 疫苗效价监测:由永州、邵阳、常德3市州于7月~9月分别在省、市、县、乡、村级采集同一批号的麻苗、糖丸送省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
⒏ 在全省开展乙肝防治业务技术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培训,逐步建立完善我省乙肝防治技术队伍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
⒐ 组织实施计划免疫综合检查及接种率调查。
⒑ 按要求开展新生儿破伤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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