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多样,其性质、影响的范围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各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管理的主体也不尽相同。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报告,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事件的大小和危害程度是相对的,同时加强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主体,体现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所以,必须给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目前我国遵循的分级原则是,即危害第一原则,区域第二原则,行政区划第三原则。
一、危害第一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小,主要是以其对人民的生命健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的大小或强弱程度为主要依据,也是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小的最重要标准。对于传染病疫情主要是以病死率高低、传播力强弱、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大小以及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为依据,如鼠疫虽然有有效的预防控制手段,但由于这种疾病病死率很高,传播力特强,危害非常严重,所以对其标准划分就比较严格,对于“非典”虽然病死率不高,但由于其是新发传染病,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而本病对社会和经济影响比较巨大,所以发现1例“非典”例病例就定位较为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食物中毒主要是以中毒人数、影响的人群以及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为依据,同样一起食物中毒如果危及的是学生,其影响比较大,其相应的反应级别就要提高。
二、区域第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小划分的第二个原则是事件发生的区域,因为事件发生在不同的地点、空间,其影响力也不一样。一起鼠疫疫情如果发生在大城市,可能就传播得快,可能波及的人数就多,也容易引起社会恐慌,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大;而发生在偏远地区,由于其人口密度较小,交通不便,可能造成的影响就相对小些。区域性原则还表现在事件波及的范围大小,如果事件涉及两个城市,甚至是两个省市,一方面说明事件有扩散趋势,需要引起重视,另一方面处理跨地区突发事件常常需要更高一层的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所以,当事件区域较大时,虽然事件危害性不是很大,但考虑处理需要,也需要提高突发事件的级别。
三、行政区划是第三原则
目前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等级,除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分为四级(国家、省、地、县),为了明确每一行政级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应地,我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
根据以上原则,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1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应急办 陈碧云)
|